正源股份: 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正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作为正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现依据《上市公司
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对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
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对公司《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同意公司、子公司四川澋源建设有限公司继续为全资子公司成都正源禧悦酒店有
限公司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双流分行申请的1,000万元续贷分别提供连带责任保
证担保和抵押担保,担保范围为主合同项下主债权本金及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
损害赔偿金等费用,保证期间根据主合同约定的各笔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分别计算,
每一笔主债务项下的保证期间为自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至全部主合同项下
最后到期的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本次担保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及公司内部相关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子公司本
次申请流动资金续贷是为了满足日常经营发展需要,符合公司整体利益,本次担保风
险可控,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综上,我们同意本次担保事项。
特此说明。
独立董事:谢思敏、吴联生、林忠治
正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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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独立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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