盛讯达(300518):公司变更监事

来源:中财网 2023-02-03 20:59:47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于职工代表监事辞职的情况说明


【资料图】

深圳市盛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于近日收到第五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吴婷女士递交的辞去第五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职务的书面申请,吴婷女士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第五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职务,其原定任期自2022年10月26日至第五届监事会届满之日止。离任后,吴婷女士仍在公司任职。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吴婷女士的离任将导致公司监事会成员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故其辞职申请将自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任监事后方可生效,在此之前,吴婷女士将继续按规定履行监事职责。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吴婷女士未持有公司股票,亦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吴婷女士在担任职工监事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公司及公司监事会对此表示衷心感谢!

二、关于补选职工代表监事的情况说明

为保证公司监事会的正常运作,公司于 2023年 2月 3日组织召开了 2023年第一次职工大会。公司职工大会选举马淑山先生(简历见附件)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

鉴于马淑山先生此前任公司非职工代表监事,其离任将导致公司监事会成员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故其离任将自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任监事后方可生效,在此之前,马淑山先生将继续按规定履行非职工代表监事职责。马淑山先生担任职工代表监事的任期将自股东大会审议选举出新任非职工代表监事之日起至第五届监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和条件。

三、关于补选非职工代表监事的情况说明

鉴于原非职工代表监事马淑山先生被公司职工大会选举成为职工代表监事,为保障监事会正常运行,经公司监事会推荐,公司于2023年2月3日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同意提名闫萍女士为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监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闫萍女士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关于监事的任职资格和条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盛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二三年二月三日

附件:

马淑山先生简历

马淑山,男,汉族,1975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曾任职于山时风(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莒县茗庆医药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截至本公告日,马淑山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与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监事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处罚、惩戒或公开谴责,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任职资格。

闫萍女士简历

闫萍,女,汉族,1974年1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曾经任职于北京大正融金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截至本公告日,闫萍女士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与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监事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处罚、惩戒或公开谴责,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任职资格。

关键词: 公司章程 上市公司 公开谴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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